友邻优课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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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规则为《友邻优课隐私政策》的专门附件,与《友邻优课隐私政策》具有同等效力;二者不一致的,以本规则为准。本规则自 [发布日期] 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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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适用范围与定义
- 第一条【定义】
- 1. 本规则所称"儿童",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。
- 2. 本规则所称"未成年人",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。
- 3. 本规则所称"监护人",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职责的人。
- 第二条【适用范围】
本规则适用于我们在提供友邻优课产品及服务过程中,处理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(尤其是其中不满十四周岁儿童个人信息)的活动。已满十八周岁用户的个人信息处理,适用《友邻优课隐私政策》。
- 第三条【法律依据】 我们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,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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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
- 第四条【处理原则】 我们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遵循合法、正当、必要、诚信、最小必要、目的明确原则,仅在实现服务目的所必需的最小范围内收集,不收集与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。
- 第五条【监护人同意】 处理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,我们须事先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单独同意;未经监护人的单独同意,我们不会收集、使用、向第三方提供该儿童的个人信息。
- 第六条【儿童身份识别】 我们主要通过用户或其监护人主动告知、或用户填报的生日等信息,知悉用户是否为不满十四周岁儿童;一经知悉,即适用本规则关于监护人同意(第五条)及特殊保护的要求。
- 第七条【收集类型与目的】 我们向未成年人收集的个人信息,与向其他用户收集的类型一致,均为向用户提供、优化服务及保障账户安全所必需,主要包括:
- 账号与资料信息:昵称、头像、生日、性别等;
- 学习行为信息:课程、学习时长、进度、购买与订单记录;
- 设备与日志信息:用于安全风控。
具体详情以《友邻优课隐私政策》"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"章节为准。
- 第八条【超出范围须再同意】 除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,当确需超出本规则约定的目的、范围收集、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,我们将再次征得监护人的明确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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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共享、转让、公开披露
- 第九条【共享】 我们仅在以下情形之一,向第三方提供未成年人个人信息:
- 1. 与监护人共享,或事先取得监护人授权同意的单独同意;
- 2. 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所必需;
- 3.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共享前,我们将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,与接收方签署数据安全/委托处理协议,明确处理目的、期限、方式、种类、保护措施及双方权利义务,并要求接收方以不低于本规则的水平保护信息、不得转委托、不得用于未授权用途。
- 第十条【转让】 原则上不转让未成年人个人信息;因合并、分立、解散、破产需转移的,将告知接收方名称与联系方式,并要求接收方继续受本规则约束,变更处理目的/方式的须重新取得监护人同意。
- 第十一条【公开披露】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取得监护人单独同意外,不公开披露未成年人未自行公开或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;披露前开展影响评估并采取符合行业标准的安全保护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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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存储
- 第十二条【存储地点与期限】
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到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,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,我们不会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向境外传输。仅在实现服务目的所必需期间或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保存;超出期限或终止服务时,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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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安全保护
- 第十三条【安全措施】 我们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,采取加密、访问控制、最小授权等技术与管理措施,避免信息被违法复制、下载;仅授权人员可访问,并定期安全审计。
- 第十四条【安全事件应急】 我们制定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。不幸发生安全事件时,将及时告知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事件基本情况、可能影响、已采取/将采取措施及防范建议,并以 App
推送、邮件/短信等方式通知;难以逐一告知时采取合理警示;并按监管要求上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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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监护人的权利与行使
- 第十五条【查阅、复制】 监护人有权查阅、复制其监护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。我们提供线上"个人信息复制/导出"功能(设置 – 隐私与个人信息管理 – 复制/导出个人信息),亦可按本章联系方式申请。
- 第十六条【更正】 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有错误的,可联系我们更正。
- 第十七条【删除】 有下列情形之一,监护人可要求我们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:
- 1. 违反法律法规或双方约定处理的;
- 2. 超出目的范围或必要期限处理的;
- 3. 撤回同意的;
- 4. 注销账号并终止服务的(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)。
- 第十八条【撤回同意】 监护人可随时撤回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的同意;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同意已进行处理的效力。撤回后我们将依法停止处理,但法律法规或监管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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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
- 第十九条【影响评估】 处理不满十四周岁儿童个人信息前,我们依法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,记录处理目的、必要性、影响及风险、保护措施等,评估记录至少保存三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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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本规则修订与生效
- 第二十条【修订】 我们可能适时修订本规则;条款变更时将在版本更新时以适当方式提示。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目的、方式、种类等重大变更的,我们将重新取得监护人的同意。监护人继续让未成年人使用本服务,即视为同意更新后的规则。
- 第二十一条【联系我们】 如对本规则有任何疑问、投诉或请求,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,我们将在核验身份后及时处理,最长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或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回复:
- 客服邮箱:developer@ylyk.com
- 客服电话:010-62565909(工作日11:00-20:30)
- 投诉专用邮箱:developer@ylyk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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